韩国环境部近日公布了《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K-REACH)实施规则的修订草案(2024-455),明确了数据提交豁免的具体条件,并提出了针对使用回收材料生产的化学物质的注册豁免政策。此外,还详细说明了提交必要文件的要求,以证明物质是由回收材料制成的。
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直接豁免
1、 由其他法规管辖的产品
包括:放射性物质、医药和准医药、麻醉剂、化妆品及其原材料、农药及其原材料、肥料、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裝及餐具、爆炸品、饲料、军用物资、保健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生物杀灭物质和产品。
2、 直接豁免注册的物质
◆ 化学物质包含于仪器内部与仪器一起进口
◆ 化学物质与仪器设备一起进口并用于仪器试运行
◆ 包含于一定固体形态产品中发挥特定用途且不会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
◆ 天然无化学改性物质
◆ 杂质(单物质小于10%,总的小于20%)
◆ 豁免清单中的物质
3、 回收材料生产的化学物质
申请人需根据情况提交以下任一文件,以证明该物质是由回收材料制成的:
◆ 自行回收其排放的工业废物的排放者:提供工业废物排放者报告证明书或废物处理计划确认证明书
◆ 获得废物处理业许可者:提供废物回收业许可证
◆ 安装运营废物处理设施者:提供废物回收设施安装批准书或废物回收设施安装报告证明书
◆ 废物处理报告者:提供废物处理报告证明书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提交以下资料作为辅助文件:
◆ 工艺流程图等回收过程的简要说明
◆ 若该物质已由其他制造商或进口商注册,提供显示注册3年以上的文件
如果在制造过程中使用了中间产品,还需提供能证明所使用的材料是运输的或现场分离的中间产品的文件。
4、以下情况可以豁免韩国K-REACH注册,但需提交注册豁免申请,包括:
◆ 进口仅用于出口的物质
◆ 用于科学研究、化学分析,如试剂
◆ 表面处理物质
◆ 非分离中间体或运输条件严格可控的运输分离中间体
◆ PLC(低关注度聚合物)
◆ R&D用途
- 化学物质或其产品的开发
- 工艺的改进或发展
- 化学品应用的测试
- 产品的试制或试生产
若物质不直接向市场销售,例如测试用试剂,或物质仅用于研究或作为样品使用,企业需要在物质生产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提交豁免申请。
内容 | 周期 | 文件提交 |
生产或进口后全部用于出口的化学物质 | 每年 | 出口国,出口吨位等 |
物质生产或进口后用于生产其他化学物质,且生产的物质全部用于出口的化学物质 | ||
化学物质在韩国境内作为试剂用于分析,测试等 | 首次 | 出口国,出口吨位等 |
研发用途的化学物质 | 以研发计划为单位申请 | 具体用途说明,研发周期,安全管理情况,预防处理措施(储藏方式,爆炸,着火或泄露后处理方式),转移地点,预期吨位,后续处理计划(若吨位不超过100Kg,在研发结束后上交) |
低关注度聚合物PLC | 首次 | 单体名称,物质识别号,含量比值(%),数均分子量GPC报告,以及分子量分布 |
经过表面处理的物质 -物质经过表面处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
首次 | 表面处理主体材料注册,现有化学物报告(书面报告等),新化学物质通报(通报通知),任何可以证明物质不需要完成注册,反应结构公式,表面处理比值等的文件 |
非分离中间体 | 首次 | 流程图等 |
现场分离中间体,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达到不暴露,不泄露 | 首次 | 流程图,阻止泄露的方法 |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需要在变更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内向KECO提交变更申请:
<注册豁免确认的变更申请> |
① 物质的研发周期,预计生产/进口吨位,研发机构发生变更,与原R&D豁免申请内容不符的; ② 若表面处理的主体材料或用于表面处理的表面处理剂发生变化,与原豁免申请不符的; ③ 当海外生产企业委托唯一代表申请注册豁免,物质的进口商发生新增或删减的; 已经完成注册的现有化学物质,0.1吨以下的物质完成新化学物质通报,不需要注册的物质,已经提前完成现有化学物质通报,并处于缓冲期的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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